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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试行,2019年修订稿)

第一条  总则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是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主办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旨在激励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建立数学模型和运用计算机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鼓励广大学生踊跃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开拓知识面,培养创造精神及合作意识,推动大学数学教学体系、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

第二条  竞赛内容

竞赛题目一般来源于科学与工程技术、人文与社会科学(含经济管理)等领域经过适当简化加工的实际问题,不要求参赛者预先掌握深入的专门知识,只需要学过高等学校的数学基础课程。题目有较大的灵活性供参赛者发挥其创造能力。参赛者应根据题目要求,完成一篇包括模型的假设、建立和求解、计算方法的设计和计算机实现、结果的分析和检验、模型的改进等方面的论文(即答卷)。竞赛评奖以假设的合理性、建模的创造性、结果的正确性和文字表述的清晰程度为主要标准。

第三条  竞赛形式、规则和纪律

    1.竞赛每年举办一次,全国统一竞赛题目,采取通讯竞赛方式。

    2.大学生以队为单位参赛,每队不超过3人(须属于同一所学校),专业不限。竞赛分本科、专科两组进行,本科生参加本科组竞赛,专科生参加专科组竞赛(也可参加本科组竞赛),研究生不得参加。每队最多可设一名指导教师或教师组,从事赛前辅导和参赛的组织工作,但在竞赛期间不得进行指导或参与讨论。

    3.竞赛期间参赛队员可以使用各种图书资料(包括互联网上的公开资料)、计算机和软件,但每个参赛队必须独立完成赛题解答。

    4.竞赛开始后,赛题将公布在指定的网址供参赛队下载,参赛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并按要求准时交卷。

    5.参赛院校应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竞赛的组织和纪律监督工作,保证本校竞赛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  组织形式

     1.竞赛主办方设立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负责制定竞赛参赛规则、启动报名、拟定赛题、组织全国优秀答卷的复审和评奖、印制获奖证书、举办全国颁奖仪式等。

     2.竞赛分赛区组织进行。原则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为一个赛区。每个赛区建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赛区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的宣传及报名、监督竞赛纪律和组织评阅答卷等工作。未成立赛区的各省院校的参赛队可直接向全国组委会报名参赛。

     3.设立优秀组织工作奖,表彰在竞赛组织工作中成绩优异或进步突出的赛区组委会。优秀组织工作奖以参赛的校数和队数、征题的数量和质量、赛风和竞赛纪律的把关、评阅工作的质量、结合本赛区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及与全国组委会的配合等为主要标准。

第五条  评奖办法

    1.各赛区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赛区评阅专家组,评选本赛区的一等奖、二等奖(也可增设三等奖)。

    2.各赛区组委会按全国组委会规定的数额将本赛区的优秀答卷送全国组委会。全国组委会聘请专家组成全国评阅专家组,按统一标准从各赛区送交的优秀答卷中评选出全国一等奖、二等奖。

    3.对违反竞赛规则的参赛队,一经查实,即取消评奖资格,并由全国组委会(或赛区组委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  公示和异议制度

    1.竞赛设立公示制度,全国和各赛区获奖名单公示期为7天。

    2.竞赛设立异议制度。竞赛开始至竞赛结束后6个月内,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提出异议,由全国组委会(或各赛区组委会)负责受理。

    3.异议包括举报和申诉,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举报的重点是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受理申诉的重点是对竞赛违纪处罚的申辩。对于要求将答卷复评或者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可先经各赛区组委会审核后,由各赛区组委会报全国组委会核查。

    4.举报应提供具体明确的证据或线索。对于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全国组委会或各赛区组委会应在收到举报后两个月内向举报人答复处理结果。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5. 与被举报的参赛队有关的学校管理部门,有责任协助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举报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 申诉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个人提出的申诉,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等),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单位提出的申诉,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全国组委会或各赛区组委会应在收到申诉后两个月内向申诉人答复处理结果。

第七条  竞赛经费来源与使用

     1.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1)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资助;

      (2)社会各界的资助;

      (3)参赛费。

     2.经费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于支持与竞赛相关的活动。

第八条  解释与修改

  本章程从2019年3月1日开始试行,其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本章程未详述的内容详见本项竞赛全国组委会制定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参赛规则》。凡参与本项竞赛的相关主体均视为无条件接受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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