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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赛区组委会工作条例(2020年修订版)
作者: www.mcm.edu.cn 2011-02-22 22:42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赛区组委会工作条例(试行)

2020年修订

为了保障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进一步明确、规范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和各赛区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赛区组委会)的关系和职责,根据《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竞赛组织条例》、《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和竞赛的实际运行情况,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赛区组委会

1. 原则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为一个赛区。每个赛区建立赛区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的宣传、报名、监督竞赛纪律和组织评阅答卷等工作。

2. 原则上赛区组委会须依托或挂靠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由依托或挂靠的法人单位与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就竞赛的组织、评审、争议处理、纪律监督等事项形成并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如果赛区组委会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建立,可由赛区组织委员会与全国竞赛组委会签订书面合作协议,赛区组委会须同时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的赛区组委会组建公函。赛区组委会应接受学会竞赛组委会的业务指导,相关事项应及时向学会报备。

3. 赛区组委会的成员名单、工作规范等基础文件须报送全国组委会备案。

4. 赛区组委会接受全国组委会的业务指导,应严格按全国组委会的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二条  赛区组织工作

1. 赛区组委会负责本赛区的竞赛宣传、报名启动、参赛费收缴、竞赛论文收集等组织工作;赛区组委会有义务提醒各参赛学校和参赛队关注全国组委会发布的各类参赛通知,以保证各参赛队成功参赛。

2. 赛区组委会全权处理本赛区竞赛组织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3. 赛区组委会应定期或不定期就本赛区的竞赛组织、教师培训、评阅与评奖、总结颁奖、重大问题处理等事宜召开会议,重要事项的决议应报送全国组委会备案。

4. 赛区组委会原则上应该举办赛区的年度总结和颁奖大会,表彰竞赛优胜者和组织工作优秀的院校与指导教师,促进数学建模竞赛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赛区评阅工作

1. 赛区组委会全权负责本赛区的评阅工作。对于赛区评阅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赛区组委会负责。

2. 赛区评阅工作的具体实施,遵照《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赛区评阅工作规范》执行。

第四条  争议处理与纪律监督

1. 赛区组委会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本赛区赛纪赛风的监督,督促参赛学校和参赛队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对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赛区组委会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对于内容不涉及全国评奖的举报和申诉,由相应的赛区组委会负责调查,根据调查结论给出处理结果。如果相应的举报和申诉是由全国组委会首先受理并转交赛区组委会处理,赛区组委会还应将处理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组委会备案。

3. 对于内容涉及全国评奖的举报和申诉,由相应的赛区组委会负责调查,根据调查结论给出处理建议,并将处理建议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组委会审核批准。

4. 如果当事人对举报或申诉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补充新的证据材料再次提出举报或申诉。赛区组委会按上述第2款和第3款的流程给出处理结果,并为最终认定结果。

第五条  附则

1. 本条例适用于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各赛区组委会。

2.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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